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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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

(一)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。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;执行国家和省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,并制定全市的实施细则;负责有关行政复议;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,查处违法案件。

(二)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。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;指导、审核各县区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,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;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、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;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、矿产的相关规划。

(三)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。拟订耕地的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组织基本农田保护,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;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,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;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、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报批工作。

(四)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。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的各种数据;依法保护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组织调处较大权属纠纷;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城镇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;负责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和登记、发证,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共享和管理工作;提供社会查询服务。

(五)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责任。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、政府土地储备、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;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划拨、租赁、转让、占用和交易等;拟订乡镇、村用地管理办法;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;负责临时用地管理;负责制定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;负责土地一级市场的地价评估;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;确认审核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。

(六)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责任。监测土地市场、地价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,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,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、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,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。

(七)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、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。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,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,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对外合作区块;对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实施监督管理;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;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;协助省厅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质。

(八)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;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、监测、监督,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;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;负责地热、矿泉水勘查评价和监督管理;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,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。

(九)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他有关专项经费并负责管理,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;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审;安排市以上财政拨给的地勘资金、矿产资源开发资金、土地管理专项资金等,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。

(十)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;指导、实施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公共服务;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。

(十一)贯彻测绘法律法规,制定本市测绘管理规定、技术标准,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、地籍测绘;管理全市地图编制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、各类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;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;组织测绘基础设施建设;依法审核测绘单位资质。

(十二)按规定管理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。

(十三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地址:张家口市高新区盛华西大街

联系电话:0313—4083987

传真:0313—40839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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